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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06/17

歐盟發布 PPWR 包裝新規指南與常見問答,指引企業合規方向

內文出處 SGS雜貨實驗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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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發布 PPWR 包裝新規指南與常見問答,指引企業合規方向

歐盟執委會發布兩份互補文件,全力支援《包裝與包裝廢棄物法規》推行

歐盟執委會(EC)近日發布了兩份相互關聯的重要文件,以支援《包裝與包裝廢棄物法規》(PPWR)的實施。

歐盟(EU)已於 2025 年 1 月正式發布關於包裝與包裝廢棄物的法規 (EU) 2025/40,用以取代原先的《包裝與包裝廢棄物指令》(PPWD)。該新法已於 2025 年 2 月生效,並將於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全面強制實施(SafeGuardS 19/25)。

為了協助製造商、進口商等經濟營運商順利接軌新法,歐盟執委會於 2026 年 3 月發布了以下兩份關鍵文件:

 

執委會指南文件包含哪些重點?

主要聚焦於解讀 PPWR 中 30 多條法律條款,其中重點包括:

1. 「包裝」的定義

歐盟執委會強調,某個品項是否屬於「包裝」,必須依據第 3(1) 條的包裝定義進行嚴格評估。PPWR 的附錄一(Annex I)中,僅具備參考性質。

  • 非包裝案例: 未填充的飲料杯、蠟燭容器等,一般不視為包裝。
  • 服務包裝案例: 但若於銷售過程中裝填產品(如咖啡),則屬於「服務包裝」。

2. 相關主體法律身份

明確區分了 「包裝製造商(Packaging Manufacturer)」、「包裝生產商(Packaging Producer)」、「進口商」 以及「分支機構(Branch)」的定義與法律身分。

3. 食品接觸包裝(FCP)中全氟/多氟烷基物質(PFAS)的限制要求與過渡期

  • 「食品接觸包裝(FCP)」是指預計會與食品接觸,或已經與食品接觸且原本就是以此為目的之包裝。
  • 指出目前雖然有多種檢測不同基質中 PFAS 的規程和方法,但歐盟層級尚未針對 FCP 中的 PFAS 制定出統一的標準檢測方法。
  • 基於目前掌握的證據,執委會建議採用總氟→有機氟→可氧化前驅物總量TOP 逐步分析的步驟法(Stepwise approach)來判定 PFAS 限制量。
  • 時間點澄清:2026  8  12 日之後投放到市場上的 FCP 必須完全符合 PFAS 限量規定;既有產品可銷售至庫存耗盡。

4.包裝可回收性規定的實施日期

將自 2030 年 1 月 1 日開始實施。

5. 再生料含量(Recycled content)目標的豁免條款

6.可堆肥包裝的彈性空間與符合性推定

7. 可堆肥包裝語境下「具滲透性(Permeable)」與「使用後質地柔軟(Soft after-use)」的定義

指出第 9(1) 條所指的是茶包、咖啡包或其他飲料濾袋,或者是任何材質製成的單包裝隨手包。此類包裝必須在 2028 年 2 月 12 日前完成全面符合堆肥化的設計。

8. 包裝極小化(減量)與標準修訂

EN 13428:2004 標準將需要修訂,以更新評估方法,並針對最常見的包裝類型與形式,制定出合理的最大重量與體積限制。

9. 統一包裝標籤的適用範圍

會員國在 2028 年 8 月 12 日之後,應採用歐盟統一標籤,以確保單一市場的完整性。

10. 塑料禁用範圍擴展至複合材料(附錄五第 1-4 款)

澄清此項禁用條款並不局限於 100% 全塑料製成的品項。只要複合材料包裝中含有 5% 以上的塑料成分,即屬於管制範圍。

常見問答(FAQ)文件包含哪些內容?

FAQ 文件與「執委會指南文件」相輔相成,概述了PPWR的核心條款,釐清實務執行疑問,並回應各界提出的新問題。

 

誰會受到影響?

這兩份文件將影響整個包裝及食品包裝供應鏈的利害關係人,包含製造商、進口商、經銷商、零售商以及品牌商。建議業者及早進行材料合規性與 PFAS 篩檢評估,並可尋求第三方檢測機構協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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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鍵字: #PPWR #歐盟 #包裝法規